入职三年后才发现学历造假。有的企业直接让人走人,认为欺诈当然无效。即便理由成立,送达、通知工会或通知本人等程序仍常被审查。
先固定欺诈与录用条件的关系
招聘条件是否要求该学历、员工如何提供、公司是否审核。岗位与学历无关、公司从未核验的,解除理由可能被削弱。
保存报名表、毕业证复印件和核查记录。不要只在群里说“我们查过了”。
解除文书仍要规范
写明依据的制度和事实,送达本人,该征求工会意见的征求。程序省掉,实体再强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解除前给申辩机会。有人会提出学历可补或岗位并不依赖学历,企业应书面回应。
入职审核前移
关键岗位核验证书编号,书面授权查询。审核流于形式,等于自己放弃第一道关。
已经解除的,评估协商。坚持欺诈解除的,把核查链条准备完整。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提示,不替代律师结合完整材料作出的个案判断。具体处理前,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