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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三年后才发现学历造假。有的企业直接让人走人,认为欺诈当然无效。即便理由成立,送达、通知工会或通知本人等程序仍常被审查。

先固定欺诈与录用条件的关系

招聘条件是否要求该学历、员工如何提供、公司是否审核。岗位与学历无关、公司从未核验的,解除理由可能被削弱。

保存报名表、毕业证复印件和核查记录。不要只在群里说“我们查过了”。

解除文书仍要规范

写明依据的制度和事实,送达本人,该征求工会意见的征求。程序省掉,实体再强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解除前给申辩机会。有人会提出学历可补或岗位并不依赖学历,企业应书面回应。

入职审核前移

关键岗位核验证书编号,书面授权查询。审核流于形式,等于自己放弃第一道关。

已经解除的,评估协商。坚持欺诈解除的,把核查链条准备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