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体现双方真实一致的意思,并把解除日期、工资、补偿和交接分别写清。只写“公司一次性支付若干元,双方再无争议”,容易在工资是否结清、补偿由谁提出和未休年假是否包含等问题上产生分歧。
解除提出方和日期明确记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的,依法属于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由劳动者提出的,不能不经审查就套用同一结论。
协议写明提出背景、签订日、最后工作日和劳动关系解除日。不要把员工普通辞职申请倒签成协商解除,也不要用空白日期等待以后填写。
工资和补偿分项列明
列出截至解除日的正常工资、加班费、奖金或提成、报销、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以及其他约定款项,分别注明期间、基数、金额、税费处理和付款日期。
经济补偿按照适用情形、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计算,参照经济补偿计算规则。劳动用工结算计算器用于算术核对,不代表所有项目依法应付。
年假与奖金保留计算依据
未休年休假写明累计工作年限、当年已工作天数、已休和应休天数及日工资口径。用人单位已经安排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等事实,会影响结算,应保留书面材料。
年终奖、销售提成和递延奖金应按制度、约定及业绩条件判断,不能只写“包含全部奖金”而没有期间和计算表。未休年假时效问题可继续查看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
交接和支付形成合理衔接
约定业务资料、企业账号、资产和费用报销的交接对象与完成日。依法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可与办结工作交接衔接,但不宜把出具离职证明或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无限期附加于争议交接事项。
具体事项可使用员工离职交接清单。私人账号密码、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资料不属于正常交接范围。
权利结清条款保持具体和真实
双方可以对已知争议作出和解,但应说明覆盖的项目、期间和金额,给予合理审阅时间。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违反强制性规定等问题,可能影响协议效力。
双方各执完整签署文本,付款使用约定账户并注明用途。出现分期支付时写明逾期后果,避免把劳动关系解除生效与全部款项支付混成一个无法执行的条件。
说明:本站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个案的法律意见。法律适用、时效、管辖和证据判断应结合完整事实判断。法律法规会修订,请以现行有效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