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轩辕法律网Law2CN 法律资讯与工具平台

企业风险管理

公司风险控制点500项(含现行法律依据)

围绕公司设立、治理、交易、用工、数据、税务、融资和国有资产等经营环节,整理500个风险控制点,并…

使用浏览器语音合成,无需上传正文。

第12页 · 第276—300项

十五、知识产权(续)

276公司持有的专利即将到期

风险分析核心专利到期后技术进入公有领域,竞争者仿制引发价格战与份额流失;以该专利估值的融资、交易面临价值重估,续命布局不足则护城河消失。

法律依据《专利法》(2020年修正)关于保护期限的规定。

合规建议到期前布局改进专利、商标与商业秘密组合保护,产品迭代衔接专利周期。

277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缺失(未确定秘密范围、未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风险分析未划定秘密范围、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秘密”不构成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维权时被以”未采取保密措施”驳回;技术配方、客户名单、定价策略流失无救济。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措施)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合规建议定密分级+保密协议+权限隔离+脱密期管理四件套落地并留痕。

278招用离职员工引发侵犯前雇主商业秘密纠纷

风险分析招用掌握前雇主商业秘密的员工,教唆、引诱、帮助其披露使用原单位秘密的,构成共同侵权;恶意挖角还被认定不正当竞争,赔偿与禁令双重打击。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91条(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连带责任)。

合规建议入职背调+竞业限制核查+保密承诺+隔离期制度,涉密岗位要求书面披露义务边界。

279使用开源软件未遵守许可证义务

风险分析违反GPL等传染性许可证义务(未开源衍生代码、移除版权声明)的,面临停止使用、开源义务强制履行与赔偿;商业软件被”污染”后整改成本极高。

法律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许可证条款约束力的规定;《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关于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规定;开源许可证条款(GPL、Apache、MIT等)。

合规建议建立开源组件台账(SBOM),按许可证类型划分使用边界,发布前合规审查。

280使用盗版软件被权利人依法追责

风险分析使用未经授权的操作系统、设计、办公软件的,权利人可申请证据保全并索赔(按正版价格或侵权获利),行政处罚叠加;规模化使用还可能被追究刑责。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53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第24条。

合规建议软件资产年度盘点与正版化预算,设计、开发岗位设备管控。

281实施技术方案前未开展专利自由实施(FTO)分析

风险分析新产品、新产线未做FTO即投产的,专利侵权禁令与赔偿在量产关键期爆发,产品下架损失远超许可费;故意规避调查还构成主观恶意、触及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65条、第71条(惩罚性赔偿)。

合规建议上市前委托FTO检索分析并出具意见,高风险技术点先行规避设计或许可。

282恶意抢注、囤积商标

风险分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大量囤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的,被驳回、宣告无效,代理人被处罚;恶意抢注还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被索赔。

法律依据《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4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驳回)、第32条、第68条。

合规建议商标注册以使用为目的,杜绝代抢注业务;在先权利筛查前置。

283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奖励报酬约定不明确

风险分析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权属约定不明引发争夺;奖励报酬约定缺失的,发明人可诉请支付,金额参照实施收益确定。

法律依据《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6条(职务发明)、第15条(产权激励与奖励报酬)。

合规建议劳动合同与IP协议明确职务成果归属,奖励报酬制度经民主程序公示。

十六、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

284未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未定级、备案、测评整改)

风险分析网络运营者未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定级、备案、等级测评与安全整改的,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从重处罚,安全事件中责任认定全面不利。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正,2026年1月1日施行)关于等级保护义务的规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体系。

合规建议完成系统定级备案,按期开展等级测评,高危漏洞限期整改闭环。

285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未落实专门安全保护义务

风险分析关基运营者未落实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年度检测评估、采购安全审查与数据本地化义务的,面临高额罚款与责任人追责;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行业处置与声誉损失巨大。

法律依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9月1日施行);《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正)。

合规建议自查是否被认定为关基,落实专门机构、检测评估与供应链安全审查义务。

286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取得同意或者超出告知范围

风险分析未取得同意或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面临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与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业务、下架应用;用户还可主张删除与赔偿。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施行)第13条(处理合法性基础)、第66条(法律责任)。

合规建议按”告知—同意”重建收集流程,敏感场景取得单独同意并留痕。

287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未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风险分析处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未取得单独同意且无法定例外情形的,属重大违法,罚款上限可达5000万元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第29条(单独同意)、第66条。

合规建议敏感字段单独弹窗同意、单独撤回通道,处理前完成必要性评估。

288未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隐私政策缺失或者不透明

风险分析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隐私政策不完整晦涩的,应用被通报、下架,行政处罚叠加;隐私政策与实际行为不一致构成”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的核心违法情形。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告知义务);《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2019年)。

合规建议隐私政策显著公示、版本化管理,与SDK清单、实际收集字段逐项对齐。

289处理个人信息未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风险分析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自动化决策、委托处理、对外提供、出境等法定情形未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A)并留存报告三年的,构成程序违法,监管检查与诉讼中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5条、第56条(影响评估要求与报告留存三年)。

合规建议建立PIA模板与触发清单,评估报告存档三年以上。

290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未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个人、向主管部门报告

风险分析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未立即补救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可造成危害时)的,面临高额罚款、业务暂停与责任人禁业,群体性维权与舆情叠加。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7条(泄露通知与补救)、第66条。

合规建议建立数据泄露应急预案(1小时内定级、按规定时限报告),演练常态化。

291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未与受托人约定处理目的、期限、方式并监督

风险分析委托处理未签订合规协议、未约定处理目的期限方式与保护措施、未监督受托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风险,SDK、云服务、客服外包均属高发场景。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1条(委托处理)、第59条(受托人义务)。

合规建议委托合同使用合规范本,年度对受托人开展审计并留存报告。

292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实施不合理差别待遇(大数据“杀熟”)

风险分析利用个人信息与算法对交易条件实施不合理差别待遇(大数据杀熟)的,违反自动化决策透明与公平要求,面临没收违法所得与高额罚款,消费者集体诉讼多发。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自动化决策透明公平、拒绝歧视性待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年7月施行)关于自动展期、大数据杀熟的规制。

合规建议定价策略去除个人维度歧视参数,决策逻辑可解释说明并留存审计日志。

293非法向他人提供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刑事犯罪风险)

风险分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员工个人与单位均可入罪;提供5000条以上敏感信息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达追诉标准。

法律依据《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合规建议数据导出审批+脱敏+水印溯源,营销名单采购一律禁止。

294向境外提供数据未依法履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或者保护认证程序

风险分析重要数据出境、大规模个人信息出境未申报安全评估,或未通过标准合同备案、保护认证路径出境的,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并暂停数据出境活动,跨境业务中断。

法律依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2年9月施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2023年6月施行);《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2024年3月施行)。

合规建议梳理出境数据清单,按数量与类型匹配三条合规路径并完成申报备案。

295重要数据未识别、未按规定备案与管理

风险分析未识别重要数据、未按规定完成目录备案与重点保护(明确责任机构、风险评估、分级管理)的,监管检查中构成基础义务缺失,发生泄露时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第21条(数据分类分级与重要数据保护);《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施行)。

合规建议按行业重要数据目录开展识别与备案,建立重要数据专项防护与年度风险评估。

296使用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未依法备案或者开展安全评估

风险分析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未备案、深度合成与生成式AI服务未完成备案与安全评估、生成内容未按规定标识的,面临下架、约谈与罚款,模型训练数据侵权与合规缺陷被穿透审查。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年3月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施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8月施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9月施行)。

合规建议算法备案+安全评估+内容标识三件套落地,训练数据来源与权利链条留档。

297处理员工个人信息不合规(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考勤、离职员工数据)

风险分析办公场所无差别监控、强制人脸考勤、离职后无限期留存员工数据的,因缺乏必要性基础与单独同意而违法;劳动仲裁与个人信息诉讼双线败诉风险。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最小必要)、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合规建议监控与人脸考勤做必要性评估与员工书面同意,离职数据按保存期限清理。

十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298公司的业务合同构成垄断协议

风险分析与竞争者或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量等垄断协议的,协议无效,面临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经营者承诺、宽大制度适用不当将丧失减轻机会。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2022年修正)关于横向、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

合规建议经销与联营合同增加反垄断条款审查,员工反垄断培训与谈话留痕。

299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横向垄断协议

风险分析与竞争者固定或变更价格、限制产销、分割市场、限制新技术、联合抵制、限定交易等横向协议属核心卡特尔,查处概率与罚款最高,参与决策者个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2022年修正)第17条(禁止横向垄断协议);《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等关联罪名)。

合规建议行业协会会议发言设红线清单,敏感接触(竞对沟通、招投标)法务在场。

300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纵向垄断协议(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

风险分析固定转售价、限定最低转售价的纵向协议原则上被禁止,安全港与效果抗辩适用门槛高;经销商举报、监管约谈高发,罚款按上年度销售额比例计算。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2022年修正)第18条(纵向垄断协议及安全港)。

合规建议终止转售价格管控条款,改为建议价与经销商独立定价并留存证据。

广告AD

发现内容需要更新或纠正?

请通过平台联系方式提交具体页面、问题位置和可靠依据。我们会核验并保留实质修订记录。

联系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