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律师事务所把获客、推广和客户沟通交给第三方,第三方再以律所名义把业务接进来。看上去是分工,最后却成了行政处罚中的关键事实。
2025年,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对广东弘胤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决定书显示,该所允许法务咨询公司以律所名义对外推广、承揽业务,并按推广、承揽的情况支付费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这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因数量众多、持续时间长、情节特别严重,该所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6]
这份处罚决定让一个经常被含混带过的问题露了出来:法律服务可以做推广,但不能把律所的名义、客户的信任和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一并交给一个并不承担执业责任的第三方。
一条推广链,最后落在谁身上
“网推所”是行业里的叫法,并不是法律概念。律所开账号、做短视频、直播讲法律,本身也不应被视为原罪。如今的法律服务早已进入线上,客户先在手机上找到信息,再决定是否委托,这本是市场变化。
麻烦通常出现在推广之后。销售人员以律所的名义承诺“低价”“包办”“保证推进”,客户交钱时面对的是第三方账户,签约后却迟迟见不到承办律师;等发生争议,推广方说自己只是引流,律所又说并不知情。原本应当清楚的一条责任线,就这样被拆散了。
广东的处罚所针对的,正是这种失控。它并没有否定线上推广,而是追问一个更具体的问题:第三方是在提供技术、内容服务,还是已经在借律所名义承揽业务?两者之间,隔着的不是一句“合作推广”,而是执业资格、收费责任和客户权益。
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布的《规范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的指引(试行)》给出了地方行业自律层面的参照:律所账号要关联执业许可证信息,律师账号要展示律师执业信息;账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也不得允许第三方以律所、律师名义运营账号或开展业务推广。它不是全国统一的法定义务,但把线上合作中最容易被忽略的责任问题说得很直白。[5]
整治并不只指向律所
另一端,是以“法律咨询”“法务服务”等名义出现的市场主体。它们并非天然违法,也不应因为名称里有“法律”二字就被一概否定。咨询、普法、文书辅助乃至技术服务,都有真实需求。但它们不能越过边界,冒用律师或律所身份,更不能把诉讼代理、辩护和案件承揽包装成普通咨询。
2025年9月,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全国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聚焦的正是假借律师名义诈骗、招摇撞骗、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问题。[2] 此前,司法部网站转载的佳木斯专项整治报道记录了一组更直观的数据:当地检查246家市场主体,发现制度不全、地址不符等问题98个;专项行动后,67家法律服务市场主体被注销、6家营业执照被吊销。[3]
地方通告也把边界写得很细。新田县司法局、公安局和市场监管局在联合整治通告中,将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却以律师、律所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以及律所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合作等情形列为查处重点。[4]
当事人最怕的,不是花钱,而是找不到负责人
对普通人来说,法律服务的门槛从来不低。案件已经够麻烦,最怕的还不是花了多少钱,而是付费以后不知道究竟谁在办、谁来负责。一个自称“案件顾问”的人,未必是律师;一个写着“法律服务”的收款账户,也未必就是合同里载明的服务主体。
因此,委托前不妨少听几句“胜率”“资源”和“特殊渠道”,多看几处实在的地方:合同是谁签的,钱打给谁,承办律师是谁,服务范围是否写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信息应当能够核验,收费、委托和承办也应当能彼此对应。任何试图用“包赢”“保证执行”“关系能摆平”来催促签约的话术,都值得停下来再问一句。
这场整治真正要解决的,不是把线上获客赶出法律服务,而是让线上获客不能替代专业服务。流量可以把客户带到门口;进门之后,仍然要有明确的执业身份、看得见的收费和能够追到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