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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受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适用部分解除情形

三期女职工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时存在法定顺延情形的,应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企业不能以客观情况变化、不能胜任或经济性裁员为由简单解除。

严重违纪仍需依法审查

三期保护不是绝对免责。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企业仍可依法处理,但证据和程序要求更高。

制度依据、违纪事实、调查过程、申辩和送达记录都要完整。

违法解除后果较重

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企业可能承担违法解除赔偿责任及相关待遇损失。

处理三期员工前,应先做专项法律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