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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不是企业单方写好就当然能作为解除或处罚依据。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或修改,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民主程序要有证据

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员工讨论、征求意见、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等过程,应形成会议记录、签到、意见反馈和版本留痕。

制度修订后,也要保存新旧版本和生效时间。

公示告知要可证明

员工签收、培训记录、系统确认、邮件通知、公告截图等,都可以证明员工知悉制度。

仅把制度放在共享盘里,证明力通常不足。

内容要合法合理

制度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明显不合理。以员工手册解除时,还要证明员工行为符合制度规定的解除情形。

企业应避免用笼统条款替代具体违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