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目录用于把催收材料从“堆文件”改成“证据—待证明事实—金额”三者对应。适合合同履行阶段、律师函前、诉前评估和案件交接时使用,也可作为电子文件夹的索引。
下载文件
DOCX便于打印签收,XLSX便于筛选证据组和待补事项。文件含一行虚构示例和空白行;正式使用前应删除示例,不要把示例公司或金额写入真实案件。
六组证据
目录可按交易成立、履行交付、结算确认、催告与时效、损失计算、财产线索分组。每项材料记录形成日期、来源或保管人、证明事项、原件或原始载体位置、对应金额、对方异议和待补事项。
截图或打印件不能替代原始电子载体。微信、邮件、电子签约和业务系统数据应保留账号主体、完整上下文、时间信息和可导出的原始文件。发生争议后再拼接截图,容易遗漏撤回、更正或对方异议。
使用步骤
先列出诉求所需证明的事实,再为每个事实匹配材料;不要反过来把所有文件无差别编号。对缺失签章、金额不一致或只有单方制作的材料,在“待补事项”中明确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原件移交时另作签收,目录本身不等于原件。
账目尚未对齐时先使用应收账款逐笔核对表;需要按诉讼材料顺序装订时,可继续使用纠纷材料整理清单和证据目录与案件时间线。
隐私与真实性边界
只收集处理债权所必需的信息,控制共享范围,并保存合法取得过程。不得修改原始聊天、补签虚假日期或用不明来源的个人信息补强线索。材料存在不利内容时也应完整标注,便于在催收或起诉前评估风险。
说明:本站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个案的法律意见。法律适用、时效、管辖和证据判断应结合完整事实判断。法律法规会修订,请以现行有效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