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具 · 截止日

输入文书类型和送达日,粗算下一步截止日

用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商事仲裁裁决和劳动仲裁裁决送达后,估算上诉、起诉、申请撤销和申请执行等常见节点。计算结果只作前期核验,不能代替文书主文和承办机关确认。

期间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内。届满日逢周末或已内置的2026年法定休假日时,顺延至此后第一个工作日;调休补班和2027年以后的放假安排仍需另行核对。

填写送达日后显示粗算截止日

本工具不是个案截止日确认。公告送达、涉外送达、补正、中止、不可抗力耽误期限、文书是否允许上诉,以及履行期限如何起算,都可能改变实际日期。重要期限请以文书主文和承办机关确认为准。

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71条、第211条、第233条、第250条、第277条;《行政诉讼法》第85条及司法解释有关申请执行的规定;《仲裁法》关于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51条。

《民事诉讼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查看各程序一般期限

为什么不能只看“送达后再数15天”?

民事判决上诉期通常从送达次日起算15日,但裁定多为10日;在中国内地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更长的专门期限。劳动仲裁一般裁决和终局裁决的救济路径也不同,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通常是申请撤销而不是直接起诉。

申请执行的两年从哪一天开始?

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一般从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文书生效之日起算。只填写送达日时,工具会按较保守口径提示,不能代替对主文履行期的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