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引入新股东或大股东单方增资,小股东事后才知道比例被稀释。争议点通常是有没有依法通知、有没有保障优先认购,而不是“公司缺不缺钱”。
召集和议案要写清增资价格和去向
通知应载明增资金额、价格、新股东是谁、原股东如何认购。只通知“讨论融资”却不给方案,表决基础不足。
价格明显偏低又定向给关联方的,还要准备公允说明。小股东质疑利益输送时,比价材料比口号有用。
优先认购权给足行权时间
章程或法律赋予的认购权,应书面告知比例、价款和截止日期。到期不认购再引入外部人,程序才完整。
用催得太紧、材料不完整的方式逼小股东放弃,事后容易被攻击。
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的,评估撤销还是赔偿
程序有硬伤的,可能涉及决议效力;更多时候要看能否恢复原状、应否赔偿。不要在没有路径判断时对外承诺“一定改回来”。
以后把增资做成固定清单:决议、认购通知、缴款凭证和章程修正,一次归档。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提示,不替代律师结合完整材料作出的个案判断。具体处理前,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