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合同不能只看价格和付款。金额越大、周期越长、主体越复杂,越要在签署前把法律审查做完整。
首先审交易主体。对方是否真实存在,签约人是否有授权,是否存在失信、执行、重大诉讼或经营异常。其次审交易结构,包括付款安排、交付节点、验收标准、税费承担和违约后果。
还要审担保和退出安排。对方履约能力不足时,是否需要保证、抵押、质押、预付款控制或分阶段交付。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解除条件和结算方式是否清楚。
重大合同最好形成审查意见或风险清单。管理层可以接受商业风险,但应当是在知道风险内容和最坏后果的情况下签字。
签署前还应安排一次“反向审查”:如果对方违约,企业靠现有合同和证据能不能停供、解除、索赔、保全或起诉;如果自己不能按期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可控。重大交易不是把合同签下来就结束,而是要从最坏情形倒推条款是否够用。
重大交易还应关注签约后的执行管理。谁负责催收,谁确认验收,谁保管原件,谁跟进担保物或保证人状态,都应在签署前明确。很多合同风险不是条款本身造成的,而是签完后没人持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