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具 · 期限指引

选择程序,查看各阶段一般期限

按程序阶段列明法定一般期限、起算点和常见延期或不计入期间情形。页面依据截至2026年8月1日的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仲裁规则整理。

先确认文书送达日和适用程序。 本指引不是个案截止日计算器。期间起算、节假日顺延、送达、补正、鉴定、公告、中止、管辖变化和程序转换都可能改变实际日期。手里已有送达文书的,可使用文书截止日计算器做粗算。
当前指引

民事案件

境内民事一审、二审、再审申请与执行的常见期限 · 8个阶段

1 起诉与立案 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起算点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之日;通知补正的,通常从补正后次日起计算审查期间。

延期/变化

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立案审查期间;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的材料核验依相应规则办理。

主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6条;《民诉法解释》第126条

2 送达起诉状与答辩 法院立案后5日内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后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发送副本
起算点

分别从立案、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法院收到答辩状起算。

延期/变化

答辩期可依法申请延长;被告不答辩不影响法院审理。涉外案件适用较长的专门期限。

主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77条

3 普通程序一审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起算点

从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延期/变化

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仍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公告、鉴定、审理管辖争议等法定期间可不计入。

主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52条;《民诉法解释》第243条

4 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 简易程序3个月;小额诉讼2个月
起算点

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延期/变化

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均可延长1个月;简易程序不宜继续适用的,应转为普通程序。

主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68条

5 上诉 判决上诉期15日;裁定上诉期10日
起算点

从上诉人收到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次日起计算。

延期/变化

在法定期间最后一日届满;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休假日后的第一日。因不可抗拒事由等耽误期限,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

主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86条

6 二审 判决上诉案件3个月;裁定上诉案件30日
起算点

从二审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延期/变化

判决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裁定上诉案件法律未规定同类延长机制。

主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

7 申请再审 通常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起算点

一般从裁判生效之日起;发现新证据、原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法定事由,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

延期/变化

该期限是申请期限,不因法院审查而暂停;是否符合特殊起算情形需结合证据判断。

主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

8 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期间2年;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起算点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文书生效之日起。

延期/变化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则;执行程序本身可能因查无财产、执行异议等依法中止或终结本次执行。

主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250条

制作依据与官方原文

条文名称可用于核验具体法条;外部链接均指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广州市司法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官方页面。

重要期限临近时,请以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送达的文书和承办人员确认为准。刑事羁押、上诉抗诉、行政起诉和仲裁时效等期限一旦错过,可能直接影响程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