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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文书流向、使用场景和相关国家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适用情况,生成办理路径和材料核对清单。

生成后显示办理路径和材料清单

    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只是证明公文书上签字、签署人身份和印鉴真实性的转递证明,不证明文书内容真实,也不代表收件机构一定接受该文书。

    使用前必查:公约是否已在文书出具国与使用国之间生效,文书是否属于公约范围,以及最终用文单位对原件、有效期、翻译、副本和格式的具体要求。

    外交部:海牙公约在中国生效公告 · 中国领事服务网:申办附加证明书须知 · 附加证明书核验

    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有什么区别?

    对在中国与另一缔约国之间使用、且属于公约范围的公文书,通常办理附加证明书后即可停止办理传统领事认证。如公约不适用,则通常仍要按文书出具地的公证/证明、主管部门认证和驻外使领馆认证等流程办理。

    办了 Apostille 就能直接使用吗?

    不一定。收件机构仍可核对文书类型、出具时间、翻译、原件、授权范围和本地实体法要求。最稳妥的做法是在办理前先获取收件单位的书面材料清单。

    香港、澳门和台湾文书怎么办?

    涉及香港、澳门或台湾的文书不应直接套用“境外国家是否缔约”的普通分流。应根据文书出具地、使用地和文书类型,向最终收件机构或办理机构确认专门的证明、查验或转递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