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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董事或不参与日常经营的董事,并不当然没有责任。董事依法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在职责范围内参与决策、监督和风险控制。

先看董事职责和参与程度

董事是否参加会议、是否表决、是否收到材料、是否提出异议、是否知悉重大风险,都会影响责任判断。

长期不履职、任由实际控制人违法经营,可能被认为未尽勤勉义务。

重大事项更要留痕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处置、借款融资、利润分配、违法用工等事项,董事应审慎审查并保留意见。

反对意见、弃权理由、要求补充材料的记录,都可能成为免责或减责证据。

挂名风险要主动处理

不实际参与经营的人,不宜轻易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或法定代表人。已经挂名的,应推动离任、变更登记和文件交接。

公司也应建立董事会会议和资料送达制度,避免责任边界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