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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离婚,配偶可能分到股权。其他股东担心“不认识的人进公司”,行使优先购买;配偶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两套规则要接在一起看,不能各说各的。

先分清是分割已有股权还是折价补偿

不当然把配偶直接登记为股东。可以协商由原股东持有、向配偶支付折价款。直接过户到配偶名下,才触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问题。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离婚分割时仍可能被拿来用。章程条款应提前给家事律师和公司律师一起看。

其他股东行权要有同等条件

价格、支付方式应明确。用优先购买权无限拖延过户,配偶和原股东都可以提出异议。

公司应准备股东名册、章程和历史转让记录,而不是在群里投票情绪。

公司经营不要停在离婚诉讼里

表决权在争议期间由谁行使,能书面暂定就暂定。重大事项强行表决,后面可能被翻。

股东自己也应避免用公司账户支付离婚折价。公司和家事债务搅在一起,人格混同风险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