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甲出的,股东名册上是乙。当时图省事没签代持协议,现在要分红、要显名或发生离婚、债务,两边都说股权是自己的。补证靠资金流和当时的意思,不靠事后回忆。
先固定出资来源和入股当时的安排
银行转账、代持人出具的收条、当时聊天和股东会发言,能说明钱是谁的、为什么登记在别人名下。现金交付又无记录的,补证最难。
公司是否向实际出资人汇报、分红打到谁的卡,也是履行层面的证据。只有一句话“大家都知道”,不够。
显名还是继续代持,路径不同
要显名,通常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等法定条件,并办理变更。其他股东反对的,可能只能对代持人主张合同权利,不能直接对公司。
继续代持的,尽快补书面协议:表决听谁的、分红怎么分、能不能转给第三人、税务谁承担。
风险要和代持人的债务隔离说明
代持人自己负债,债权人可能执行名下股权。实际出资人应评估是否必须显名,以及能否对抗执行,这取决于具体事实,不能事先打包票。
补协议时不要倒签虚假日期。虚假日期一旦被戳破,整份文件都不可信。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提示,不替代律师结合完整材料作出的个案判断。具体处理前,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