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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严重时,股东可以考虑请求解散公司,但司法解散是最后救济,不是股东关系恶化后的第一选择。

先判断是否达到严重困难

常见情形包括长期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经营管理全面停滞、公司目的无法实现。

普通经营亏损、股东矛盾或分红争议,通常不足以当然解散公司。

其他途径是否已经穷尽

法院会关注是否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知情权、决议诉讼、利润分配、公司治理调整等方式解决。

只有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司法解散才更有可能被支持。

准备证据要具体

应提供会议无法召开、决议无法形成、印章证照被控制、财务资料不透明、经营停滞和调解失败等证据。

请求解散前,也应评估公司资产、债务、员工、税务和清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