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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解散诉讼是股东纠纷中的最后救济。法院通常不会因为股东关系恶化或公司亏损就直接判决解散。

严重困难要具体证明

长期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印章证照失控、财务资料无法获取、经营停滞等,都可能作为证据。

单纯分红不满、经营亏损或股东争吵,通常不足以支持解散。

其他救济是否可行

法院会审查是否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知情权、决议诉讼、利润分配、损害赔偿或公司治理调整解决。

只有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司法解散才更有基础。

解散后还有清算

判决解散不是股东直接分钱,还需要清算公司债权债务、税务、员工和资产。

起诉前应评估公司资产、负债、清算成本和股东目标是否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