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细化后,关联公司混同经营风险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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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中小企业老板名下不止一家公司:一家签合同,一家收款,一家开票,一家持有资产。这样安排有时出于业务分工或税务管理,但如果人员、财务、业务和资产长期混同,就可能触发公司人格否认风险。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讨论使关联公司混同经营问题更加值得重视。

公司人格否认的后果很重。原本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股东或关联公司不当然替它还债;但一旦被认定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相关主体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中小企业集团或家族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几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经营方式风险上升。

哪些混同行为最危险

第一,财务混同。不同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收入支出随意调拨,账册无法区分。第二,业务混同。合同由A公司签,实际由B公司履行,款项又进入C公司账户。第三,人员混同。员工、管理层、办公地址完全重合,对外也不区分主体。第四,资产混同。设备、车辆、知识产权、库存归属不明。第五,对外宣传混同,客户无法判断交易对象到底是哪家公司。

这些事实单独出现未必必然导致人格否认,但如果长期叠加,又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风险会明显增加。

中小企业应如何整改

首先,合同、发票、收款账户和实际履行主体要一致。确需多主体协作的,应通过委托、分包、授权或关联交易协议写清楚。其次,各公司应独立建账、独立开票、独立收付款,避免用私人账户或关联公司账户代收代付。再次,员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和岗位安排应与实际用工主体匹配。

关联交易也要留痕。资金拆借、资产使用、服务支持、品牌授权等,应有合同、定价依据和付款记录。不要把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简单写成“老板安排”。

实务提示

设立多家公司并不违法,问题在于能否让每家公司在法律和财务上真实独立。中小企业如果确实需要多主体经营,应做清主体边界、合同边界和资金边界。人格否认案件看的是整体事实,平时越随意,出事后越难证明公司之间不是一个混同整体。

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相关信息《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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