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权限设计不好,要么所有合同都卡在老板那里,要么业务人员自行决定重大事项。前者影响效率,后者放大风险。
比较实用的做法,是按金额、账期、合同类型和风险条款分层审批。小额标准合同可以简化流程;金额较大、付款周期长、违约责任异常、涉及担保或独家合作的合同,应提高审批层级。
审批权限还要和岗位职责匹配。业务部门看交易必要性,财务部门看付款和发票,法务或律师看条款风险,管理层决定是否接受商业风险。不同角色不要互相替代。
制度里还应写清楚例外情况。紧急合同能否先签后补,谁有权批准,补审期限多久,都要有规则。否则“紧急”很容易变成绕开审批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