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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后,中小企业不能只把它理解为“工商登记规则变化”。它对股东出资、公司章程、董监高责任、关联交易、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和公司人格独立都会产生影响。

出资期限和注册资本要重新核对

第一,出资期限和注册资本要重新核对。新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原则上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存量公司还要结合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过渡安排判断是否需要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章程和出资期限。

章程不能只用登记模板

第二,章程不能只用登记模板。表决权、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股东退出、法定代表人产生和更换、对外担保、重大交易审批等事项,应结合企业真实经营方式重新设计。章程在股东争议中往往是第一份被审查的文件。

董监高义务要落到审批留痕

第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更应落到流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大额借款、资产转让、公司机会、竞业限制等事项,应保留决议、审批、合同、付款和定价依据。

多公司不要共用账户和合同

第四,多主体经营要保持边界。多个公司共用账户、人员、合同、场地或长期由个人账户代收代付,可能削弱公司独立性,在债务纠纷中引发人格否认或关联公司责任争议。

代持和持股安排都要写成书面

第五,股权代持、干股、资源股、员工持股和家族持股安排都应书面化。只靠口头承诺,容易在离婚、继承、债务执行、股东退出和控制权争议中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