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账上常见“股东往来”这个科目。钱进来的时候没说清楚,之后分红、股权比例、公司欠债或者股东退出,都会卡在这笔款究竟是出资、借款还是抽逃上。出资一旦完成,款项就是公司财产,股东取回不再自由;借款则是公司欠股东的债务,有偿付义务。两种定性决定了资金归属、股东权利,以及公司对外负债时债权人的保护顺序。
进账当时就要留下一致的意思表示
同一笔款,银行回单、财务记账、股东会决议和章程记载彼此对不上,事后就各执一词。按出资处理,认缴或实缴安排、股权比例变化和会计科目要有对应;按借款处理,利率、期限、还款来源和是否需要决议也要有对应。“先转到公司应急,以后再看怎么算”这类口头说法,事后难以支撑任何一种定性。公司一旦对外负债,这笔钱的性质既影响债权人能主张什么,也影响股东自己能不能拿回去。
出资与借款的法律后果不一样
出资对应的是股东对公司的资本充实义务,登记为注册资本之后还涉及缴付期限与公示要求;借款对应的是公司对股东的还款义务,既不增加公司资本,也不改变股权结构。出资不到位,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借款不清偿,公司账上只是多了一笔应付债务。两者不能互相替代,一份含糊的财务摘要同时充当出资证明和借款凭证,两边都靠不住。一笔进账是否构成出资,可以先用「认缴出资期限核对」比对登记与实缴状态。
借款与抽逃出资要分在两条线上
股东把出资打进来,很快又以便条、报销或关联交易的方式转走,是否构成抽逃出资会被审查。真实的股东借款有合理用途、审批和还款计划作为支撑,公司账户与股东个人钱包混在一起,性质就说不清。公司向股东还款时,现金流、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其他股东是否知情都要一并看。一人公司和家族企业尤其容易在这里出问题,因为决策的人和收款的人往往是同一批人。
退出清算之前先把往来逐笔拆开
股权转让、减资、解散清算之前,把每笔股东往来的时间、金额、凭证和当时的决议列成清单。能证明是借款的,按债权债务处理;能证明是出资的,按股权规则处理;两边都对不上的,转让协议里一句“双方结清”带不过去。整理这类问题,银行流水、凭证和当时的微信沟通优先,事后改报表口径意义有限:口径可以后调,原始资金流向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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