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合同签完,发包方出示施工总承包资质和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称自己应按中小企业对待,工程款可以等业主拨款后再付。条例上的规模类型不看资质等级,也不看注册资本写了多少。国务院令第802号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时的付款规则,以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为前提。
民法典合同编仍然处理交付、结算和违约。付款期限、验收起算和逾期利息一旦落入条例,采购方在订立时属于大型企业、对方属于中小企业这两项事实,就要先按条例第三条分开。主体分错了,后面的六十日、第三方付款条件和逾期利息都会接到错误的一方身上。
规模类型在合同订立时固定
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境外主体、未依法设立的项目部或班组,对不上这条里的中小企业定义。机关和事业单位由条例直接点名,不靠划型标准去把它们写成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订立之后营收上升、人员减少、增资或资质升级,不改写这份合同已经固定的类型。框架协议项下后来才确认的订单,要看双方把哪一份文件视为合同订立。只签了年度框架、具体工程量仍待签证的,订立时点要落到对价款和范围产生约束的那次承诺,而不是纠纷起诉的日期。
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告知可以写在合同首部、投标文件或签约函里。条例规定的是订立时的告知义务,并没有把未告知写成自动丧失中小企业地位。对方否认收到告知的,合同文本、招标文件和往来邮件仍要和划型材料放在一起核对。
划型仍按行业选用人员营收和资产
条例指向的国务院批准标准,目前仍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该规定按行业选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行业之间的指标组合并不相同。工业企业常见的是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同时对照;建筑业一栏使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先确定行业,再把订立时的对应数据与该行业的大、中、小、微门槛对齐,跳过行业直接报一个人数,得不出条例上的类型。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依据这一标准建立企业规模类型测试平台,提供自测服务。自测便于初步对照,争议里仍要拿出订立时的财务报表、从业人员和资产材料。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应认定部门的请求提供协助。认定材料可以交给法庭,诉讼中的规模事实仍由审理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判断,自测页面本身不替代报表。
注册资本和施工资质不进入划型表
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都不在条例第三条所指向的划型指标里。建设工程合同也不换一套标准。高等级资质、注册资本数额较高,填不进建筑业栏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供应商注册资本很低,也不足以单独把它写成微型企业。分包、采购和劳务合同只要是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就回到订立时的行业指标。
订立时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一般对应上一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从业人员对应订立当时的用工规模。企业跨多个行业经营的,行业栏按主营业务归类。建筑业使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许多工业企业同时使用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两套门槛各属各的表,同一合同只适用订立时主营业务所在的那一栏。民法典合同编没有另定企业规模,条例第三条的类型是适用付款规则的事实前提。诉讼或认定程序里提交的是订立年度的报表、用工或统计资料,以及行业归类说明。自测页面可以附卷,报表上的数字仍是核对对象。
规模落到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之后,付款期限以及能否把收到第三方款项写成支付条件,才进入条例第九条。该条的效力问题见背靠背付款条款的效力。对方属于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货物或工程有没有交付,可以先放进中小企业账款路径分流。资质证书和执照上的资本栏,替代不了划型标准要求的财务和用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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