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股东或关联方借款作保,对方只看一张盖章的保证合同。出了事,公司说未经决议。相对人是否善意,常决定担保还能否站住。
债权人应看章程和决议,而不是只看公章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通常需要按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相对人应索取章程和对应决议,核对准是有权机关、表决比例是否达标。
决议明显伪造、签章不符或担保对象是控股股东却由董事会越权决定的,相对人很难再说自己不知情。
公司内部也别指望相对人一定被认定恶意
相对人已做形式审查、决议表面真实的,公司可能仍要承担担保责任,再向行为人追偿。内部决议造假,先打到公司。
因此,章和证照不能外借,关联担保必须走决议。出了事再辩“对方应该知道我们内部很乱”,说服力有限。
已经签了的,按担保对象和审查痕迹评估
列出主债务、担保范围、章程条款和相对人是否要过决议。能补正决议的尽快补;不能补的,准备协商减责或诉讼策略。
以后把担保审批做成固定清单:对象、金额、期限、决议层级和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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