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授权清单要回答一个问题:哪些事项可以日常审批,哪些必须提交股东会、董事会或有权负责人决定。清单围绕风险设计,不以部门便利为出发点,高风险事项就不会下沉到过低层级。清单本身只是内部操作指引,既不创设也不缩减法定权限。
把事项按风险高低分层设置门槛
融资借款、对外担保、重大采购销售、资产处置、投资并购、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诉讼仲裁、用印付款和高管任免,都应纳入清单。不同事项可以设置不同的金额门槛和审批层级,下沉审批不取代法定决议机关。金额门槛用于区分内部层级,不用来排除章程规定的决议机关。
清单的效力始终低于章程
授权清单不得突破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章程要求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只由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审批是不够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尤其要核对章程、决议机关和回避表决,防止关联人自行审批。章程对决议机关有特别约定的,优先适用章程。
审批痕迹要能对应到同一事项
审批单、会议纪要、电子流程、合同版本、附件和用印记录应对应同一事项。没有证据留痕的授权制度,事后很难证明谁批准、批准了什么、有没有越权。电子流程应可回溯,纸质审批单应归卷保存,审批链才能核验。
判断越权要看章程授予的权限
判断越权,签字人职务只是一个方面,还要看章程授予的权限范围和该事项是否落入法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之列。清单与章程冲突时,以章程和上位规定为准。清单写明某事项可由经理审批,而章程要求董事会决议的,仍按章程执行。识别时应同时比对清单、章程和公司法。
从摘录强制决议事项到逐条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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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清单的次序是:先摘录章程与公司法中的强制决议事项,再按金额与风险设置内部层级,之后与章程逐条比对。清单只是内部操作指引,不创设也不缩减法定权限,冲突时以章程和上位规定为准。日常执行中发现清单与章程不符的,先暂停该事项并按章程权限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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