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的责任问题更加突出。很多中小企业股权转让时只谈价格和工商变更,没有认真处理认缴资本、实缴期限和出资责任。交易完成后,公司债权人或公司要求补足出资,转让人和受让人就会发生争议:到底谁来承担?
未实缴股权不是普通资产,它附带出资义务。受让人取得股权时,也会承接相应的股东地位和出资负担。转让人则不能简单认为“股权已经转走,所有责任都与我无关”。尤其在出资期限届满、转让人存在恶意逃避出资或受让人知道未实缴情形时,责任分配会更复杂。
交易前应查清什么
第一,章程记载的认缴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第二,实际已经缴纳的金额和凭证。第三,公司是否存在到期债务、执行案件或资不抵债风险。第四,转让价格是否明显异常,是否可能被认定为借转让逃避出资义务。第五,受让人是否具备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能力。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查清,受让人可能买到一个“带债务的股权”;转让人也可能在日后被追问是否借转让逃避出资责任。
合同条款应如何设计
股权转让协议应明确未实缴出资的承担主体、缴纳时间、违约责任和对债权人追责时的内部追偿安排。若转让价已考虑未实缴因素,应写清价格形成原因。若由受让人承担后续出资义务,应要求其承诺按章程履行,并约定未履行时对转让人的赔偿责任。
同时,转让人应披露公司负债、担保、诉讼和出资情况。受让人应进行基本尽调,而不是只看营业执照和账面利润。对金额较大的交易,还应同步修改章程、更新股东名册并完成登记。
实务提示
未实缴股权转让的风险,不在于能不能转,而在于责任有没有说清楚。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不能只做工商变更,还要做出资责任交割。转让人想退出,应避免留下逃避出资的痕迹;受让人想接盘,应确认自己接下的不只是股权收益,还有对应义务。
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相关信息、《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