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人处理国内事务,委托亲属和委托律师是两套规则:亲属代办适用民法上的委托代理,律师代理还受律师法和诉讼代理制度的约束。两者在授权边界、执业要求和责任承担上明显不同,应按事项的性质分别选择。
可被委托代理诉讼的人员范围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近亲属代理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律师代理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授权范围要逐项写清
书面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处分性事项——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特别授权;仅写“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这些行为。权限按单次事项写窄,比写成“一切事宜”更稳妥。
责任机制的差别
亲属作为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律师执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签订书面合同,律师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律师还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事务。
转委托与越权带来的后果
转委托第三人代办应取得本人同意或者追认,否则代理人要对转委托第三人的行为负责;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被认定为表见代理的,都可能让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后果。涉及处分财产、收款、和解等事项时,授权应单独出具,办完即收回。
处分不动产委托的特殊要求
处分不动产的委托比一般事务严格:委托亲属代办时,通常需要本人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亲属代收款项若被认定为概括授权,容易引发权属和返还争议,款项应尽量回到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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