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股东认缴期限未到或未缴清。债权人想追加。追加有法定情形和证明责任,不是所有没缴完出资的股东都能一追加就成。
先调章程、认缴额和实缴凭证
认缴时间、已缴金额、是否加速到期或抽逃,路径不同。材料来自工商档案、审计和银行流水。
只凭一张认缴很高的营业执照,不够。
执行中追加和另案诉讼要选对
符合执行追加情形的,走执行异议复议程序;不符合的,可能要另案。选错程序会浪费期限。
股东抗辩出资已缴、已转让或已过时效的,提前准备回应。
与终本、和解一起规划
即使暂不能追加,终本后发现新事实仍可再动。不要把一次驳回当成永远不能主张。
能谈股东分期代偿的,签可执行协议,往往比追加程序快。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提示,不替代律师结合完整材料作出的个案判断。具体处理前,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