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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案件不能只看单一材料。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章程和实际行权记录,都可能影响判断。

先看形式登记

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具有重要证明作用,但登记错误、冒名登记、代持或未办理变更时,还要结合实体事实审查。

股权转让后未变更登记,受让方主张股东资格时,应证明转让协议、付款、交割和公司认可。

再看实体权利基础

出资、受让、继承、法院判决、公司决议等,都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常见基础。

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的争议,应区分内部权益确认和对公司显名登记。

请求对象要选准

股东资格确认可能涉及公司、名义股东、转让方、其他股东等主体。起诉前应确认被告和第三人范围。

证据应围绕取得股权的原因、公司是否认可和登记变更障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