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审查是重大交易里最先动手的一步
重大交易的风险常从主体审查开始。只看营业执照和对方口头介绍,判断不了履约能力,也判断不了签署权限。营业执照只证明主体登记存在,既说明不了对方有权签某类合同,也反映不出真实财务状况和涉诉情况。主体审查放在交易前置环节,而不是签约后补一段。股权结构复杂或者多层嵌套的交易方,还要往上追实际控制人,识别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
主体资格和签署权限一起核对
公司登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印章样式、决议文件和签署人员权限,都要过一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重大交易等往往需要相应决议或者授权,缺少权限证明的签署可能面临效力争议。审查因此停在“谁盖章”不够,还要看“谁有权让章盖在这里”。分公司或者项目部签署的,额外核实它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授权范围。
履约能力从公开信息和历史记录里看
公开诉讼、执行、股权质押、动产抵押、行政处罚、历史合作和财务资料,都是判断履约能力的材料。金额越大,审查的颗粒度越细。首次合作的大额交易,必要时要求资信证明或者增信安排,只凭对方提供的宣传材料做决定风险很高。近期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抽减这类异常信号,值得多留意一层。
审查材料本身就是证据
登记截图、授权书原件、决议文件、往来函件和资信材料留存下来。它们既是决策依据,日后遇到无权代理或者欺诈争议时,又是企业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证据。审查结论由业务与法务共同签阅,个人判断替代不了组织流程。电子材料保存带时间戳的页面,必要时辅以公证固化。
分级标准和容易漏掉的环节
只查营业执照不查权限、只信对方自述不核公开信息、出事后才补审查,是经常出现的疏漏。重大交易的审查在报价或者尽调阶段就要启动,金额分级标准同步设置:金额越高,所需材料和审批层级越多,一刀切的做法并不合适。交易对方是上市公司的,还要关注其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审批要求,公开规则层面的额外约束要一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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