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业图方便,让出纳或股东个人支付宝收货款再转到对公账户。出事时,对方会说已经付给公司指定的人,公司内部却说这是个人收款。两套说法会同时带来民事和资金管理问题。
对外,指定个人收款可能被当成履行
如果公司在合同、对账单或微信里指示打到某个人账户,并继续发货或开票,对方按指示付款后,再主张没收到货款会很难。
没有书面指示、只是业务员私下给账户的,还要看公司是否实际使用了该笔资金、是否开票。公司用了钱又否认收款,解释成本很高。
对内,个人账户会把账做乱
股东或员工代收后拖延上缴、挪用或离职不交接,公司只能再追内部责任。民事上已视为收到货款的,内部追偿和对外关系要分开处理。
个人账户进出还可能和股东往来、抽逃、职务侵占等问题绞在一起。流水应当按项目逐笔标注,不能月底一笔“往来”糊过去。
能停就停,必须代收就留指示函
合同、开票、收款主体保持一致最省事。临时代收应有加盖公章的收款指示,限定项目、金额、期限,并要求当天转入对公账户。
发现历史代收,按客户列出未入账金额,尽快书面确认并改回对公收款,避免下一笔争议沿用旧习惯。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提示,不替代律师结合完整材料作出的个案判断。具体处理前,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