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转包或合资意向常做成三方文本,其中一方迟迟不盖章。已盖的两方开始履行,事后未盖章方不认,已盖章方之间也互相推。先看缺的那一方是不是成立要件。
看缺席方是当事人还是通知对象
如果合同把三方都写成权利义务主体,缺一方印章,整份合同是否成立要看各方意思和是否开始履行。已盖章两方之间若权利义务可以独立运行,仍可能约束这两方。
若缺席方只是备案或知悉对象,不影响另外两方合同成立。文本里把它写成当事人还是抄送,决定很大。
已经履行的部分单独固定
已发货、已付款或已提供担保的,按实际履行和双方往来确认,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在补章。
催章应书面限定日期,并写明逾期将按双方协议履行或停止供货。无限期等待补章,风险会沉淀。
以后先签两方再追加第三方
能拆成主合同加加入协议的,不要绑死在一份必须三章齐全才生效的文本上。生效条件写“各方盖章后”,缺一章就全盘不动。
电子签可以并行,但主体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提示,不替代律师结合完整材料作出的个案判断。具体处理前,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