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网站自己拟定了药品交易规则、保证金和展示模板,实际发货的却是入驻商家。出事后网站称自己只是软件提供方,审核义务在商家。电子商务法上的平台经营者,看的是不是为他人提供了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和信息发布。规则由谁起草,改变不了第三方在这个场所里销售的事实。
药品页面如果同时出现疗效承诺、伪造评价,还可能单独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虚假宣传。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仍提供便利的,竞争法上的帮助或平台责任要按该法的构成审查。民事连带或相应责任的一般依据在民法典的共同侵权和与有过错,具体义务文本在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八条。
平台核验身份地址和行政许可
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药品经营通常需要相应的许可或备案。核验的是这些证照是否提交、是否在有效期内、主体名称是否与入驻名称一致,而不是只收集一张营业执照照片。
档案要能在事后调取。定期核验意味着许可过期、地址变更或被监管部门公示异常之后,平台此后仍要核对。只在入驻当天看过一次证件,之后数年不再更新,对不上「定期核验更新」。核验记录、证件复印件和更新时间,是判断这一条有没有履行的直接材料。
生命健康商品对应更高的审核责任
第二十九条规定,平台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违法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下架、屏蔽、断开链接和保存记录,都属于措施是否必要的审查内容。发现之后长期不处理,第二十九条的义务就没有履行。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专门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药品属于这一款的关系生命健康的商品,审核义务高于普通日用品。相应责任的范围由案件里的审核缺失和损害来确定,不是一律与商家承担相同的全部赔偿。
自定销售规则不改变平台地位
平台起草了入驻协议、定价建议和页面模板,只要销售主体仍然是入驻的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身份就还在。自营和平台内经营者要分开:自营页面的销售者是平台自己,责任按销售者承担;入驻商家的页面才适用上述审核和连带规则。一个站点两种模式并存的,按具体链接上的销售主体区分。企业对外自称「只提供技术」,改变不了第三方正在其场所内销售这一事实。
相应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差别在条文结构里已经分开。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品不安全、侵害消费者却不采取措施的,是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连带。关系生命健康的商品未审核资质或未尽安全保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是相应责任。药品页面上的许可过期、处方药缺少法定渠道、宣传含有治愈承诺,都是审核和处置记录要回答的问题。记录显示平台在投诉后及时下架并报告的,和长期置顶展示,结论不会一样。具体到某一平台做没做到,只能按该平台的档案判断。
某一平台是否已经尽到审核和安全保障,取决于证件、抽查、投诉处理和违法信息处置的记录,没有统一的「做了几项就算完成」。消费者损害、药品许可和平台处置时间,可以对照法院与法律服务查找药监、市场监管和法院的公开入口。
核验证件时要看到证件种类与所售药品是否匹配。药品经营许可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覆盖的行为并不相同。平台只核对营业执照、没有核对药品经营许可,对关系生命健康的商品来说,第二十七条的核验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审核都留下缺口。商家被公示许可过期后仍然可以下单,说明定期更新没有接到交易环节。制度文本相似的平台,履行记录不同,相应责任就不同。
虚假疗效宣传是否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要单独看宣传内容和平台是否组织或放任虚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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