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要素表格式)收录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25年5月28日印发的示范文本(法〔2025〕82号),自2025年7月14日起供当事人选用。未使用该文本的,符合立案条件的材料仍由法院受理。同栏目保留2016年当事人参考样式。
行政答辩状答辩涉及的合同、履行和往来记录,可对照纠纷材料清单归类。
行政答辩状
|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 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等。 2. 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 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者不填;对于 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另附页填写。 4. 本表word电子版填写时 , 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 , 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格式设置。例如 , 多原告、多被告或多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情况 , 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 ; 需填写文字较多时,可 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扩容等。 ★特别提示★ 诉讼参加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认真填写表格。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有关规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 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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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案由 | |||
| 当事人信息 | ||||
| 答辩人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 法规、规章授权的 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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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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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事项 | ||||
| (可完整表述答辩事项;为方便、准确梳理要点,相关内容请在下方要素式表格中填写) | ||||
| 1. □具有作出行政行为 的法定职权 | 具体理由: |
| 2. □行政行为具有事实 根据 | 具体理由: |
| 3. □行政行为具有法 律、法规依据 | 具体理由: |
| 4. □行政行为符合法定 程序 | 具体理由: |
| 5. □原告申请被告履行 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 务理由不成立 | 具体理由: |
| 6. □其他 | 具体理由: |
| 7. 案涉争议是否经过行 政复议或涉及其他诉讼 | □是 列明案号、时间、受理机关、处理结果等具体情况: □否 |
| 8.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可另附页) | |
| 9. 证据清单(可另附 页) |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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