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要素表格式)收录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25年5月28日印发的示范文本(法〔2025〕82号),自2025年7月14日起供当事人选用。未使用该文本的,符合立案条件的材料仍由法院受理。同栏目保留2016年当事人参考样式。
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的受理费,可先用诉讼费计算核对。
行政起诉状
(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 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 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 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另附页填写。 4. 本表word电子版填写时 , 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 , 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格式设置。例如 , 多原告、多被告或多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情况 , 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 ; 需填写文字较多时,可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扩容等。 ★特别提示★ 诉讼参加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认真填写表格。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有关规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 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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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信息 | ||
| 原告 (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 女□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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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 (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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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 |
职务: 联系电话: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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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所有制性质:国有□(控股□ 参股□)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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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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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 (行政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其他□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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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人 (自然人) | 有□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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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
有□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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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 |
职务: 联系电话: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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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所有制性质:国有□(控股□ 参股□) 民营□ 其他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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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诉决定 | ||
| 1. 决定书号 | 商评字[20 ]第 号关于第 号 商标权撤销复审决定 | |
| 2. 指定期间 |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 |
| 3. 诉争商标要素 | 注册人:原告 / 第三人 注册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专用权期限至: 年 月 日 标志: 复审商品 / 服务(第 类,类似群 ): |
| 4.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 | 20 年 月 日 |
| 5. 结论 | 对诉争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 / 服务上予以维持; □在全部复审商品 / 服务上予以维持; □在部分复审商品 / 服务上予以维持 |
| 诉讼请求 | |
| (请概况描述诉讼请求,相关具体内容请在下方要素式表格中填写) | |
| 1. 诉讼请求 | □主张撤销被诉决定。 □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其他: |
| 2. 是否主张诉讼费用 | 是□ 否□ |
| 3. 其他请求 | 有□ 内容: 无□ |
| 事实与理由 | |
| (可完整表述纠纷涉及的事实与理由;为方便、准确梳理要点,相关内容请在下方要素式表格中填写) | |
| 1. 原告主体情况 | 诉讼提起主体:诉争商标权利人□ 诉争商标撤销申请人 □ 其他□ 具体: |
| 2. 主张撤销被诉决定的 理由 | 注册商标成为其复审商品 / 服务的通用名称。□ 有正当理由三年不使用。□ 诉争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 / 服务上进行了使用。□ 诉争商标在部分复审商品 / 服务上进行了使用。□ 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 / 服务上进行了使用。□ 其他□ 具体: |
| 3. 行政程序中提交的证 据(可另附页) | |
| 4. 一审阶段是否有新证 据(行政程序中未提 交过的证据) | 是□ 证据类型:□书证 份 □物证 份 □视听资料 份 □电子证据 份 □证人证言 份 □其他 份 行政程序中未提交上述证据的客观理由: 否□ |
| 5. 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
| 6.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可另附页) | |
| 诉争商标及其权利人的变化情况 | |
| 诉争商标转让□ | 诉争商标于 20 年 月 日经核准由 转让于 (第 期商标公 告,20 年 月 日) |
| 诉争商标已被无效 / 被 撤销 / 被注销□ | 诉争商标于 20 年 月 日在全部 / 部分商品或服务(请列明具体 商品或服务名称及类似群组)上的注册均已被宣告无效 / 被撤销 / 被注销 (第 期商标公告,20 年 月 日)。 |
| 诉争商标未续展□ | 诉争商标因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 |
| 诉争商标权利人注销 / 名义 / 名称变更□ | 诉争商标权利人已于 20 年 月 日被注销 / 诉争商标权利人名义 (或名称)于 20 年 月 日变更为 。(注销及名称变更的需提供 相关工商档案材料或变更后的主体证明材料) |
| 关联案件信息 | |
| 诉争商标是否处在其 他评审程序(包括但 不限于无效宣告、撤 销及撤销复审程序) 或行政诉讼程序中 | □相关评审程序未作出裁决 评审程序申请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案件编号: □相关评审程序已经作出裁决尚未进入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 / 决定号: 裁定 / 决定结论: 决定文本(如有单独提交) □相关评审程序已经作出裁决且已经进入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 / 决定号: 裁定 / 决定结论: 决定文本(如有单独提交) 受理法院: 案号: 联系方式: 案件状态: 裁判文书(如有单独提交) □否 |
| 诉争商标是否处其他 民事诉讼程序中 | □是 受理法院: 案号: 联系方式: 各方当事人名称: 裁判文书(如有单独提交) □否 |
| 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等情况 | |
| 具体案件情况 | 20 年 月 日, 法院 案号 行政 / 民事判决 / 裁定书(如 有单独提交) |
具状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
原告证据清单
| 编号 | 页码 | 证据名称 | 证据来源 | 拟证明事项 |
| 1. 被诉决定及涉案商标信息相关证据 | ||||
| 1-1 | 被诉决定 | |||
| 1-2 | 涉案商标信息 | |||
| 1-3 | 其他 | |||
| 2. 行政阶段提交的证据 | ||||
| 2-1 | 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 | |||
| 2-2 | 证明有正当理由未使用的证据 | |||
| 2-3 | ||||
| 2-4 | ||||
| 3. 一审阶段提交的证据 | ||||
| 3-1 | 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 | |||
| 3-2 | 证明有正当理由未使用的证据 | |||
| 4. 其他证据 | ||||
| 4-1 | ||||
提交人:
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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