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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样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当事人用)

法人当事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空白处留待按具体案件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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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当事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空白处留待按具体案件填写。

身份证明、推选书和授权委托书通常与起诉材料一并提交,材料范围见纠纷材料清单。

下载空白文书(DOC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名称)担任……职务,系我(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公章)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制定,供法人当事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用。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说明援引《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这些条号出自2016年公布该样式时的文本,2021年和2023年修正后的条号已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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