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组织当事人证明代表人身份,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空白处留待按具体案件填写。
身份证明、推选书和授权委托书通常与起诉材料一并提交,材料范围见纠纷材料清单。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名称)担任……职务,系我单位(单位名称)的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主要负责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公章)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制定,供其他组织当事人证明代表人身份用。
2.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的说明援引《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这些条号出自2016年公布该样式时的文本,2021年和2023年修正后的条号已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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