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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平台显示已签署,对方却说账号被借用或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争点通常不在“有没有一个章”,而在签署人身份、授权和平台日志能不能对上。

先调平台日志,不要只保存最终PDF

至少保留签署时间、IP或设备信息、短信验证、经办人账号、证书序列号和意愿认证方式。只有一份带章PDF,很难回应“不是我点的”。

同时核对该账号平时是否用于下单、对账或收付款。长期由同一经办人使用并完成履行的,对方再否认签署,要解释清楚为什么履行时不否认。

法定代表人未签,不等于公司一定不受约束

公司授权的合同章、电子章或被授予代理权的人员签署,仍可能约束公司。关键看授权文件、平台企业认证主体和对方是否有理由相信签署人有权。

若对方公司从未完成企业认证、印章与营业执照主体不一致,或签署发生在合作开始前的个人账号,公司抗辩空间会更大。材料要按时间线排列。

己方也要管住自己的章和账号

管理员权限、经办人离职回收、UKey和短信接收号码,都应有台账。己方账号管理混乱,同样会被对方用来否定合同。

大额合同可在电子签署后再补一份盖章确认函,或在履行节点(发货、付款、验收)留下公司主体的确认,减少“只有一次点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