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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证据用于中国诉讼,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材料都要公证认证”,也不能认为“有截图就一定能用”。法院主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是否符合域外证据的形式要求。

先把身份材料备齐

第一步是身份。境外当事人应准备护照、居留身份、原中国身份衔接材料、公司注册文件或授权代表文件。涉及婚姻、亲属、出生、死亡等身份关系的境外证据,通常要求更严格的证明手续。

境外证据按类型办手续

第二步是证据。境外形成的公文书证,以及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通常需要按规定办理证明手续。2023年11月7日后,公约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一般办理 Apostille 附加证明书;非缔约国或不适用公约的文书,仍可能需要领事认证。普通邮件、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则重点在完整性、来源和关联性。

授权委托按法院要求办证明

第三步是授权。境外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应准备授权委托书。授权事项和特别权限应写清楚,并按法院要求办理 Apostille、领事认证、中文翻译或其他证明手续。

外文证据通常要附中文译本

外文证据提交中国法院时,通常应附中文译本。翻译是否需要特定机构盖章,应按受理法院要求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