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书。文首列明起诉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请求事项。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期以选举日为基准,日期换算见文书截止日。
起诉书
起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起诉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确定×××在……选区具有/不具有选民资格。
事实和理由:
……(写明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
……(写明起诉人/有关公民×××具有/不具有选民资格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选举委员会关于……的决定
起诉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制定,供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
2.起诉书应当附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
起诉书的说明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这些条号出自2016年公布该样式时的文本,2021年和2023年修正后的条号已有变化。
说明:本站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个案的法律意见。法律适用、时效、管辖和证据判断应结合完整事实判断。法律法规会修订,请以现行有效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