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表列出了应收总额,备注却写“余款面议”“以最终审计为准”。对方据此说金额未确定。表上的数字还能不能当请求基础,要看面议针对的是哪一部分。
已确认发生额和未决余款拆开
已开票、已签收、已付款的部分,通常可以确定。面议如果只针对折扣、返利或质量扣款,不应让全部债权变成不确定。
起诉时把无争议发生额和对方主张的扣减分列,由对方证明扣减依据。
履行习惯可以解释“面议”
以往面议后仍按表内金额付款,或只微调一小部分,有助于说明该备注不是推翻整张表。提供连续数月对账和回款。
如果每次都大幅度改数字,表的证明力会下降,需要回到原始送货单。
以后对账不要写开放式备注
有争议就单列争议行,写明争议原因和暂扣金额。其余行确认应付。一张表一个糊涂备注,是在给自己制造抗辩。
电子对账系统里取消自由备注栏,改成下拉原因,能减少这种漏洞。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提示,不替代律师结合完整材料作出的个案判断。具体处理前,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