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并不是所有履行困难的通用理由。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需要证明事件符合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特征,并且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免责范围取决于事件对履行的实际影响;通知和减损上的缺失,其后果也要分别审查,一概认定丧失全部免责依据不足。
事件特征与因果联系需要证明
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突发公共事件等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但仍要看具体合同、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和影响程度。成本上涨、资金困难、供应商违约、市场变化,一般不当然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与无法履行之间需要直接因果联系,例如封控导致无法进场,而仅仅推高成本不在此列。
通知与证明的履行方式
受影响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说明影响范围、预计持续时间和补救措施。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通知方式和对象应当可以留痕,通过合同载明的地址或者书面函件送达较为稳妥,回执或送达记录一并保留。
减损措施以合理成本为限
主张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例如寻找替代履行、调整交付安排。未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要结合原因和各方义务分别判断,扩大部分与原本不可避免的影响对应不同原因,两者的数额分别核算。企业保存替代方案和沟通记录,可以支撑已尽合理努力。减损以合理成本为限,主张方承担显不相称的代价并不在要求之列。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不同
不可抗力侧重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情势变更侧重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两者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并不相同。政府文件、物流停运、现场封控、供应中断等证据需要保存,用以支撑抗辩或者调整请求。合同仍可履行但代价剧增的,先区分属于免责抗辩,还是重新协商或变更请求。
举证责任落在主张抗辩的一方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负举证责任,需要提交事件证据、影响履行的直接证明、已通知证明和已减损证明。对方可以反驳事件可预见或者影响可克服。只提交新闻截图、未说明与本案履行的具体关联,通常不足以支撑抗辩成立。
影响范围按每项履行义务说明
使用履行时间线排列原到期日、事件开始、通知到达及恢复履行的日期,说明各项义务受影响的期间。已经迟延履行之后才发生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并不因此免除。替代方案及成本记录一并保存,可继续履行的部分单独区分,一份通用事件证明替代不了对整份合同的因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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