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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不是所有股东从公司拿钱都成立。关键是股东已经履行出资后,又以不当方式抽回资本,损害公司资本充实和债权人利益。

先证明已经出资

银行流水、验资资料、财务入账、资产交付和工商登记,可以证明股东曾经出资。

没有实际出资的,通常先讨论未履行出资义务,而不是抽逃出资。

再证明资金回流或变相抽回

常见方式包括虚构债权债务、关联交易、无真实交易付款、长期无偿借款、利润分配违法、资产低价转移等。

应通过银行流水、合同、发票、账册、关联关系和资金去向证明。

责任范围要对应损害

公司或债权人主张责任时,应说明抽逃金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和股东责任范围。

抽逃出资案件通常需要会计审计和财务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