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就《网络交易小程序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8日。公告所附文件明确为“征求意见稿”,公告未表明该指引已经发布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公开征求小程序平台合规指引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显示,该局研究起草了《网络交易小程序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提出意见。公告同时附有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
该征求意见稿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不能作为已经生效的新义务使用。企业关注文件进展时,应当把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有效规则区分开来。
实际交易功能决定平台角色核对重点
现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该办法将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其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界定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服务的,应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义务。
因此,运营小程序的企业可先梳理实际业务流程:是否接纳商户入驻,是否提供商品发布、订单生成或支付功能,是否对交易秩序实施持续管理,以及由谁处理售后和投诉。仅展示品牌信息或跳转至独立交易页面的安排,与提供多方独立交易服务的安排,需结合实际功能分别判断。
品牌方、代运营方和技术服务方共同参与运营的,可在合作安排和后台权限中明确主体信息公示、商户资料交接、投诉处理、数据导出和服务退出后的衔接责任。发生争议或监管核查时,保留能够说明实际流程和资料控制情况的记录,有助于核对各方职责。
现行平台规则要求公示、征求意见并保留版本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所称平台规则,包括平台服务协议、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规则、平台内交易及纠纷处理规则、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网站、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规则信息或者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涉及收费、争议解决等与经营者、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作显著提示,并依请求解释说明。
制定、修改平台规则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通常应至少在实施前七日公示。对于涉及用户数量巨大、修改内容较多、关系有关各方重要权益的平台规则,公示期至少为十五日;可能对重要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还应设置合理过渡期。修改规则时,平台经营者还应保存修改后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供经营者和消费者阅览、下载。
运营方可将规则全文、版本号、生效时间、公示页面、通知记录、收到的意见及处理记录一并归档。对下架、暂停服务、扣费等会影响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的措施,还应留存触发事实、适用依据、告知内容和申诉处理记录。
商户信息和交易资料需要与实际业务相互对应
现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入驻的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建立档案,且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公示主体及相关许可信息;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更新。
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企业可以按商户、商品和订单整理相应材料,确保准入核验、信息变更、展示内容、订单支付、物流、退款、售后和投诉处理记录能够相互对应。
平台内经营者也应保存其接受的平台规则版本、商品页面、收费和结算约定以及沟通记录。这些材料可用于核对商品展示、结算、售后和平台处置中的权利义务。
相关报道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网络交易小程序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9月1日。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4月3日。
-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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