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不再适用此前的暂免个人所得税政策,而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对有外籍自然人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税负增加之外,分红决议、股东名册、代扣申报与资金支付流程也需要同步校准。
新规终止了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安排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7号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比例税率;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同时,1994年文件中“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废止。
过去以“外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为条件的股息红利免税安排,由此退出。按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不适用费用扣除。
适用范围限于特定主体和所得类型
本次公告直接规制的对象有三个要素:
- 取得人是外籍个人。公告并非针对法人股东,也不等同于对所有境外投资者的统一处理。
- 支付方是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应结合企业登记及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下的实际状态判断。
- 所得性质是股息、红利。薪酬、劳务报酬、股权转让所得等,仍应分别适用各自的税收规则,直接套用本公告并不准确。
另须注意,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原则上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支付地点在境内或境外本身并不改变这一判断。涉及税收协定待遇、境外已纳税额抵免或股东身份、所得来源存在特殊情形的,应逐项核实,仅按国籍作结论并不稳妥。
扣缴义务与申报时间节点
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在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企业在分红支付环节应按20%计算并扣缴税款,再向股东支付税后金额。
如企业未扣缴税款,外籍个人原则上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应按通知期限办理。该规则不减轻企业本应承担的扣缴管理责任,企业仍可能面临税务管理与责任风险。
分红前的四项准备
先看股东身份和股权结构
应以最新股东名册、穿透资料、股权变更文件及企业登记信息为基础,区分外籍自然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及其他主体。股权由代持、家族信托或多层SPV持有的,实际取得股息红利的主体尤其需要先厘清。
税款测算随分红方案一并确定
董事会、股东会拟定分红金额时,宜同步明确“税前分红额、代扣个税额、税后实际支付额、支付日期和扣缴主体”。若股东协议、章程或历史分红安排约定的是“净额到手”,税负承担约定还需要审查,企业在支付后再发生争议的代价更高。
财务、税务与支付流程需要衔接
财务部门仅按分红决议付款并不足够。建立“分红决议—税款测算—扣缴申报—税后支付—凭证归档”的完整链条,留存股东身份证明、分红决议、付款凭证、申报资料和税款完税记录,会更有帮助。对跨境汇款,还应提前与银行核对所需税务资料及支付文件。
存量安排与交易文件同样要核查
正在谈判的合资合同、股东协议、股权投资协议和章程,可补充或更新分红税负、代扣义务、资料配合、税收协定主张及税务争议处理条款。此前依赖该项免税政策作回报测算的项目,也应更新投资收益测算与现金流预测。
三类常见误区
误区一:外籍股东的分红一律免税。自2026年9月1日起,这一判断已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
误区二:企业不扣,个人以后自己申报即可。公告已直接规定企业为支付环节的扣缴义务人;企业未扣缴并不当然免除其管理责任。
误区三:把20%理解为所有跨境税负的最终结果。20%是本公告明确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具体个案仍可能涉及税收协定待遇、境外税收、跨境支付材料以及公司法上的可分配利润等问题,应结合事实判断。
管理层需要关注的现金流与治理变化
这项调整看似只影响分红时的一笔税款,实则会影响外籍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现金流和跨境治理安排。对近期拟作利润分配、引入外籍自然人股东或进行境内外股权重组的企业,付款前完成一次税务与公司治理的联动审查,可以把争议留在方案阶段解决。
执行口径归纳
执行时间为2026年9月1日
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个案中应结合股息红利的取得及支付时点,核实适用规则。
适用税率为20%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比例税率。
支付企业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通常由支付股息红利的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并在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说明:本站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个案的法律意见。法律适用、时效、管辖和证据判断应结合完整事实判断。法律法规会修订,请以现行有效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