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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要素表格式)

民事答辩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要素表格式)收录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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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要素表格式)收录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25年5月28日印发的示范文本(法〔2025〕82号),自2025年7月14日起供当事人选用。未使用该文本的,符合立案条件的材料仍由法院受理。同栏目保留2016年当事人参考样式。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答辩涉及的合同、履行和往来记录,可对照纠纷材料清单归类。

下载空白文书(DOCX)

民事答辩状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 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 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 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另附页填写。
4. 本表word电子版填写时 , 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 , 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格式设置。例如 , 多原告、多被告或多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情况 , 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 ; 需填写文字较多时,可 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扩容等。
★特别提示★
诉讼参加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认真填写表格。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有关规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 追究责任。
案号 案由
当事人信息
答辩人 (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答辩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 / 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
职务: 联系电话: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所有制性质:国有□(控股□ 参股□) 民营□ 其他
答辩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外资情况: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其他形式
无□
身份:船舶所有人□ 光船承租人□ 用人单位□ 其他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无□
答辩事项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可完整表述答辩事项;为方便、准确梳理要点,相关内容请在下方要素式表格中填写)
1. 对工资支付诉请的确 认和异议 确认□
异议□
异议内容:
2. 对遣返费用诉请的确 认和异议 确认□
异议□
异议内容:
3. 对其他报酬或费用诉 请的确认和异议 确认□
异议□
异议内容:
4. 对费用总额的确认和 异议 确认□
异议□
异议内容:
5. 对船舶优先权诉请的 确认和异议 确认□
异议□
异议内容:
6. 对仲裁相关情况的确 认和异议 确认□
异议□
异议内容:
7. 其他事由
8. 答辩依据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写明具体条文)
9. 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
是否了解调解作为非诉 讼纠纷解决方式,能及 时、高效、低成本、不 伤和气地解决纠纷 了解□ 不了解□
是否了解先行调解解决 纠纷的好处 1. 立案后选择先行调解的,可以很快启动调解程序。如不同意调解,法院 将依程序开庭审理案件,但可能需要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排期等待,且审 理、执行周期相对较长。
了解□ 不了解□
2. 选择先行调解,调解成功且自动履行的免交诉讼费用,申请司法确认的 不交纳诉讼费用,要求出具调解书的减半交纳诉讼费用。
了解□ 不了解□
3. 首次调解不成功,但仍有继续调解意愿的,可以选择更换调解组织和调 解员再进行调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将依程序排期开庭。
了解□ 不了解□
4. 依照法律规定,调解具有保密性要求,调解过程不公开,调解协议未经 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
了解□ 不了解□
5. 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司法确认,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
了解□ 不了解□
是否考虑先行调解 是□ 否□
暂不确定,想要了解更多内容□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注释: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有关规定, 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 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从受偿顺序来看,该权利排在船舶留置 权之前,具有很强的优先性。但是,作为法律赋予特定的海事请求权人的一种以船舶为标的的特殊担 保物权,具有法定性、依附性等特点,并非任何海事请求都可以当然地成为船舶优先权的担保对象。 依据我国海商法有关规定,权利人可就船员工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给付请求主张船舶优先 权,但是应当从权利产生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向法院申请扣押船舶的方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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