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提交申请书。文首列明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请求事项。
顺延期限要说明障碍发生和消除的时间,届满日可先用文书截止日核对。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因(××××)……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请求顺延……(写明请求顺延事项)期限至××××年××月××日。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顺延期限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制定,供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书的说明援引《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这些条号出自2016年公布该样式时的文本,2021年和2023年修正后的条号已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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