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提交复议申请书。文首列明复议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请求事项。
回避申请和复议都受裁定或决定送达后的期间约束,起算日可先用文书截止日换算。
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复议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请求对你院(××××)……号一案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进行复议。
1.撤销驳回回避申请决定;
2.准许×××(写明被申请回避人员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
事实和理由:
复议申请人在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中,向你院申请……(写明被申请回避人员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你院(××××)……号决定书驳回回避申请。
……(写明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制定,供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申请书的说明援引《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这些条号出自2016年公布该样式时的文本,2021年和2023年修正后的条号已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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