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202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重点回应了民营企业融资、执行、回款、平等保护和“以大欺小”等问题。
典型案例不新开一个单独案由
对中小企业而言,典型案例的意义不在于创造一个新的单独诉讼案由,而在于提示法院和监管部门会更加重视交易实质公平、付款风险转嫁、优势地位滥用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以大欺小看的是不合理账期和优势地位
所谓“以大欺小”,通常不是简单的“对方公司比我大”,而是对方凭借资金、渠道、项目控制、交易地位等优势,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账期、付款条件、结算条件或违约责任,并导致中小企业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资金压力。
先看合同账期、交付和催收记录
中小企业看懂这类规则,要从证据入手:合同是否约定背靠背付款、超长账期或不合理验收条件;己方是否已经完成交付或服务;对方拖延付款的理由是否与己方可控制事项有关;无争议部分是否被一并拖延;催收和沟通记录是否完整。
民事追款、支付条例和监管投诉可并行
发生争议后,建议同时评估三条路径:民事诉讼或仲裁追款,依据支付条例主张及时付款和逾期责任,存在优势地位滥用时再评估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投诉。
本文仅为一般法律信息提示,不替代律师结合完整材料作出的个案判断。具体处理相关事项前,建议提供具体材料文件,由律师确认适用路径和风险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