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提交申请书。文首列明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请求事项。
起诉、反诉和答辩涉及的受理费按诉讼标的计算,数额见诉讼费计算。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诉讼。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参加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制定,供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申请书的说明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这些条号出自2016年公布该样式时的文本,2021年和2023年修正后的条号已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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